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的编写规则依据GB/T 1.1-2009 GB/T 24421.3-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茗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茗苑旅游标准化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一帆、吴才满、林震华。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程钢、徐连宏、候作前、张海燕、汪黎明、张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一步提高旅游演艺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旅游演艺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演艺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演艺要求、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内举办的各类演艺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7000.217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5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JGJ 5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WH/T 35 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舞台机械

WH/T 59 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剧场

LB/T 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WH/T 59WH/T 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演艺 art performance

 指音乐、歌舞、戏剧、戏曲、芭蕾、曲艺、杂技等各类型文艺演出的具体形态。

3.2

旅游演艺 tourism performing art

在旅游景区及相关空间内,以室内场景、室外自然或模拟的山水景观为演出场所,为游客提供的具有一定观赏性和娱乐性的各类演艺产品。

4 基本原则

4.1 文明

4.1.1 演艺的内容文明,应尊重观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4.1.2 演员在演出中应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4.1.3 现场服务人员应注重礼仪、文明服务,引导游客遵守秩序,文明欣赏节目。

4.2 特色

4.2.1演艺主题应体现文化特色,避免粗制滥造、重复抄袭。

4.2.2布景应与所在旅游景区的景观环境相协调。

4.2.3演艺可引导观众参与,互动交流。

4.3 安全

4.3.1 应加强演艺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演艺场所消防、防恐、防爆、紧急疏散等安全防范工作。

4.3.2 应加强对演艺场所观众容量的控制,最大承载量应符合LB/T 034行业标准的要求。

4.3.3 应加强对设施设备和演出流程的监管,保证演出活动的安全有序。

4.4 环保

4.4.1 演艺单位应遵循低碳环保的理念,策划和制作演出节目。

4.4.2 户外山水实景演出,布置场景或营造效果时应注重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护。

4.4.3 旅游演艺开发应做好环境评估,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指标应符合GB 3095GB 3096GB 3838国家标准。

5 演艺要求

5.1节目

5.1.1 节目的类型应多样化,主题宜充分挖掘当地历史、人文资源,传承文化遗产。

5.1.2 实景演出背景宜与景区自然风光融合,并创新形成新的景观;

5.1.3 演艺单位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节目的研发和定期更新完善。

5.2 演员

5.2.1 主要演员应聘请专职演员,签订劳动合同。

5.2.2 演员的使用应符合剧情演出的需要,主要演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5.2.3 演员上岗前应进行演出流程、演出内容的培训,熟悉演出的场地、角色和剧本。

5.3 场所

5.3.1 应包括演艺区域、观众席、停车场、售检票、消防安全、环卫等设施,可包括公共休闲、购物等服务设施,需要剧场的可参照JGJ 57-2000标准设计。

5.3.2 观众席座椅应安全、舒适,一人一座。

5.3.3 公共休闲区、停车场、购物场所、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的容量应根据单场观众人数进行配置。

5.3.4 应按照GB/T 10001129部分的要求,设置公共图形符号,配备广播室和专人值守的咨询电话,并公示电话号码和服务时间。

5.3.5 应保证移动通讯信号畅通,可提供公用电话设施。

5.3.6 观众互动表演、参与性强的演艺活动,可因地制宜,保障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5.4设施设备

5.4.1 应配套必要的舞美、灯光、音箱等设施设备

5.4.2 应配备舞台道具、升降观众席等机械设备。

5.4.3 应配备造型灯、聚光灯等灯光照明设备,符合GB 7000.217 灯具 第2-17部分的要求。

5.4.4 可配备音箱、功率放大器、麦克风、均衡器、混响器等音响效果设备。

5.4.5 可提供LED屏、投影幕等视频设备。

5.4.6 特技表演可配置特种设备。

5.5 服装道具

5.5.1 应根据演出内容,制作必要的演出服装和道具。

5.5.2 服装和道具款式、色彩应围绕演出节目主题,有效烘托演出效果

5.5.3 应配备够用的服装间和道具间,位置合理,通风良好。

5.5.4 大型道具在演出前应进行检查和调试,保证功能正常。

5.6 演艺流程

5.6.1 应建立演艺候场制度,根据演出重要性规定演职人员候场时间。

5.6.2 候场期间,演职人员应检查各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道具是否摆放到位,演员应按要求进行化妆、着装、佩戴各类饰品。

5.6.3 前期工作完成后,演员应到出场口,熟悉人物背景和台词,为表演进行感情铺垫。

5.6.4 演艺过程中演员应按照剧本和导演要求认真准确表演,精心塑造角色人物形象,做到:

——台词和情节准确;

——面部表情与角色人物要求一致;

——准确、整齐完成规定的形体动作;

——专心致志,不走神、不笑场、不拖场。

5.6.5 演艺结束后,演员应按照要求,向观众谢幕或礼貌欢送后通过规定的通道有序下场。

5.6.6 演职人员将自己使用的服装、道具、舞台机械设备等按要求归位,并做好清洁卫生。

5.6.7 演艺结束后应适时进行讲评,指出演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6 服务要求

6.1服务人员

6.1.1演出经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为观众提供现场服务。

6.1.2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对需要帮助的观众,应及时主动的给与援助。

6.1.3上岗前应接受岗位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6.1.4 服务人员应着装统一、仪表仪容整洁,并佩戴能够明显辨识的工牌或工卡。

6.1.5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称谓和礼貌用语,外语水平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6.1.6 应熟知演艺场所内购物、休息、安全、卫生、医疗等相关设施的位置和主要功能。

6.1.7 应熟练各类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程序。

6.2 现场服务

6.2.1应在观众席配备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演出开始前应提供引导服务,及时、主动的将观众引导入座,合理控制入场流量和流向,保持良好秩序。

6.2.2应提供热情主动的咨询服务,关注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

6.2.3演出前,应维持秩序,倡导观众不向演出区域抛投杂物。

6.2.4演出过程中,根据剧情,可提供节目讲解服务,应吐字清晰、言辞简要。服务规程符合GB/T 26355要求。

6.2.5室内演出中,游客离场时,应及时提供照明和引导服务。

6.2.6因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导致演出终止或暂时终断,应第一时间安抚观众,并引导有序离场或耐心等候。

6.2.7演出结束后,应引导观众有序离场,避免发生拥挤踩踏。

6.2.8观众全部离开后,应检查、清理观众席设施,发现损坏及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发现观众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

6.2.9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保持微笑、态度热情,形体和用语应符合GB/T 26355的相关规范。

6.3 投诉处理

6.3.1 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和场所,配备投诉处理人员。

6.3.2 投诉处理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薄、意见箱等设施。

6.3.3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诉处理流程,加强培训,提高投诉处理时效。

6.3.4 投诉处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投诉处理台账,评估处理效果。

6.3.5 定期进行观众意见征询活动,提高满意度。

管理要求

7.1 观众

7.1.1 应根据演艺节目内容、主题和场所大小,合理设置观众的最大容量。

7.1.2 严格按照容量控制单场观众人数,以保证观看演出过程中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7.1.3 应加强观众现场管理,引导文明观看演出。

7.2 设备设施管理

7.2.1 应配备足够且经过岗前培训的操作人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2.2 应规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宜建立管理台账备查,根据演出特点,制定设备管理应急预案。

7.2.3 应制定科学的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在明显位置悬挂操作说明书。

7.2.4 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台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应按规定使用和检验。

7.2.5 应建立服装和道具的检查、清洗、维修、变更和报废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

7.2.6 演出过程中,应对机械、灯光、音响、视频等设备进行监管,发生临时事故能及时处置,保证演出质量。

7.3 演艺效果

7.3.1 应建立科学的演出排练制度,大中型演出应固定排练时间,小型演出可适当放宽要求。

7.3.2 排练时,演员、化妆、舞美、灯光、道具等均应按照正常演出进行,对排练效果进行考核,并与演职人员的绩效挂钩。

7.3.3 应加强演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全程监控演出效果。

7.3.4 演出过程中,因设备原因导致演出不能继续进行,演员应鞠躬向观众致歉后有序退场。

6.3.5 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演出无法正常进行,演员应根据应急预案有序退场。

6.3.6 演职人员应熟练掌握停电、火灾、设备故障、演员受伤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演出安全有序的进行。

7.4 环境卫生

7.4.1 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应配置足够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环境卫生应符合GB/T 17775 对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的要求。

7.4.2 演出单位应加强演出场所的空气质量管理,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要求,室内场馆应配备正常运行的新风系统。

7.4.3 应根据单场观众的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星级旅游厕所,旅游厕所的质量等级应符合GB/T 17775 GB/T 18973要求,提供清晰的标识牌。

7.5 安全保卫

7.5.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配备安保人员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及时处理治安纠纷、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7.5.2应加强入场的安全检查,禁止观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大型演出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

7.5.3 室内演出场所消防栓、烟感、自动喷淋、消防通道等设施应设置科学合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7.5.4 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等应符合GB 13495GB 2894国家标准的要求。

7.5.5 加强演出过程中安全管理,演员应遵守角色的舞台位置,不要靠近和使用与本角色无关的特效设施。

7.5.6 发生大型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7.6 应急预案

7.6.1 应建立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制定旅游高峰期和特殊情况安全应急预案。

7.6.2 应急预案应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演出单位平时应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预案内容。

7.6.3 演出过程中因突发性的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停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应组织得力,反应迅速、有效,替代设施到位,处置效果好。

7.6.4 应急处置时如需疏散游客的,应做到及时有效、安全有序。

7.6.5 应建立应急处理台账,对事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与措施。

7.7 医疗救助

7.7.1演出单位应制定规范的医疗急救措施和制度。

7.7.2演出单位可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对演职人员、观众突发疾病或轻微外伤者进行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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